邪教是社會進步中的一股逆流,似一顆毒瘤侵蝕社會的健康肌體。邪教嚴重毒害人們的心靈,影響社會的穩定。深入開展反邪教斗爭,不僅是形勢所迫,更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證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需要。
邪教滋生有著深刻的歷史和社會原因。治理邪教,既要根據當前實際,確定治標的當務之急,也要找出產生邪教現象的深刻根源,明確治本的長遠之計。
當務之急——治標
邪教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必須精心構筑反邪教網絡,建立健全邪教治理體系和機制,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的綜合治理格局。邪教治理固然要標本兼治,但如果沒有強有力的治標措施,治本就會步履維艱。
人們往往將查處邪教和預防邪教看作兩個問題。而實際上,從寬泛的層面上說,及時查處也是一種預防手段,且是重要的手段之一。及時查處具有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的功能。對邪教組織和邪教活動的及時查處,能使從事邪教活動的人不敢或沒有條件再實施邪教活動;而對普通人來說,可以強化其守法意識,有利于預防其從事邪教活動。因此,不能忽視及時查處的預防功效,應樹立及時查處也是一種重要預防手段的理念,繼續加大日常查處邪教的力度。對邪教組織者、主要成員和積極參與者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發現一人,處理一人,堅決徹底地打擊。
加強對邪教的綜合治理機制研究,從根本上遏制邪教在我國的發展蔓延,是時代和歷史賦予我們的神圣使命。然而,在現實生活中,邪教的危害性并沒有被干部群眾特別是一些基層黨政部門所認識,邪教對社會的反作用也往往被低估。當邪教剛開始在一些地區出現時,部分地方基層黨政部門思想懈怠麻痹,任其發展蔓延,直至愈演愈烈,但再想徹底鏟除已非易事。應給予初次參與邪教活動的人及時的紀律處分或治安處罰,不能待邪教違規違法行為發展成嚴重犯罪時才嚴厲查處。應當在違規違法處于萌芽狀態時就及時查處,依照相關規定采取治安處罰等處理措施。
堅決懲治邪教,要制定科學周密的懲治對策,將反邪教斗爭進行到底。一方面,懲治邪教要有頂層設計。隨著邪教治理力度的進一步加大,所遇到的阻力可能會更大,困難可能也會更多。面對錯綜復雜的國內國際形勢和盤根錯節的利益鏈條,必須充分論證,制定出一套目標明確、計劃周延、程序科學、方法得當的反邪教方案。另一方面,懲治邪教要打持久戰。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許多邪教問題非一朝一夕所形成,懲治邪教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做好打持久戰的準備。對邪教組織者、骨干成員和積極參與者要始終保持高壓打擊態勢,但要有計劃、按步驟進行。
法治是使邪教治理走上常態化的必由之路,必須將邪教治理納入法治的軌道,而不能靠運動式反邪。時松時緊的運動式邪教治理是人治的表現,不可能有持久的效果。
邪教治理要采取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的路徑,擴大社會參與。有效防范和打擊邪教活動,離不開群眾的廣泛參與。這牽涉到網絡反邪教媒體反邪教等問題。網絡、媒體渠道不失為一種反邪教渠道的有益補充。要精心構筑反邪教網絡,構建全社會齊抓共管的邪教綜合治理機制,遏制邪教通過網絡傳播發展。此外,要加強國際合作,許多邪教的源頭在國外,應積極參與國際協作,共同防范和懲治邪教。
當前,播放警示教育片也是一種重要的教育形式。教育片大都將主要內容放在邪教組織者如何組織邪教活動上,具體描述其發展的過程,以及因一個偶然事件被查處。實際上,警示教育片應當將內容重點放在法紀的嚴密性和查處的必然性上,而不是查處的偶然性。如果教育片展現的都是查處的偶然性,許多潛在的邪教參與者會有僥幸心理;反之,教育片表現的是查處的必然性,將會有更好的警示作用。
長遠之計——治本
對于邪教組織,我們往往采取急風暴雨式的集中打擊或專項斗爭,抓獲處理一批為首者或骨干成員,滿足于打擊處理和簡單化的教育。邪教的滋生、發展具有復雜的歷史根源、社會背景,不是單純靠打擊就能夠解決的問題。同時,邪教的再生能力和自動修補功能較強,因而有時會出現邊打邊冒、死灰復燃的現象。因此,應結合實際對邪教問題作深入研究。開展不棄微末的防范工作,才是深層次的治本之策。
要用科學武裝國民頭腦,否定邪教的理論基礎,增強民眾抵制邪教的能力。讓民眾內心自主建立起辨別和防范邪教入侵的心理機制,自覺摒棄歪理邪說。弘揚科學精神,重塑人們的信仰,加強全社會文化建設,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質,是在精神領域解決邪教問題的關鍵,也是根除邪教的根本途徑。
同時,應建立民間信仰引導機制,滿足人們的宗教需求;重視心理健康,加強心理衛生工作。另外,要建立起學校、家庭、社區乃至全社會的防范控制邪教網絡:學校,要用科學武裝學生的頭腦,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家庭,需以內外兩種力量筑牢堡壘,防范邪教的滲透;社區,要精心構筑文化工程,發展社區服務事業;社會,要大力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建立良好的社會支持系統,積極開展靈活多樣的反邪教警示教育。只有這樣,才能逐步治理和解決好邪教問題。
與邪教作斗爭,社會政策的作用同樣不可小覷?梢哉f,最好的社會政策也是最好的邪教治理政策。要動員社會各界群策群力,共創美好的人文環境;加快法治中國建設,使社會更加公平公正。政府要深化改革,積極營造良好的生活環境和工作環境,減輕人們的生活壓力,提高生活幸福指數;高校、科研機構等要發揮專業特長,弘揚正能量;醫院、心理研究與咨詢機構要適時啟動心理干預機制,對心理失衡者進行幫助。同時,要加強執政黨自身建設,夯實民眾基礎。只有進一步提高執政黨的社會治理能力,以人民的向往為努力方向,受絕大多數國民擁護和支持,才能奪取邪教治理的根本性勝利。
當然,我們也要以寬廣的胸懷,借鑒域外治理邪教問題的有益經驗。例如,日本除對邪教進行嚴密監視、依法進行打擊以外,還通過各種渠道對打著宗教和科學旗號的各種邪教活動進行跟蹤曝光、無情揭露,揭穿他們的鬼把戲,促使受蒙騙的信徒覺悟,增強國民對邪教的辨別能力和抵制能力,逐漸減少邪教信徒,使其最終消亡。這一做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治理邪教既要靠人,更要靠制度的支撐和創新。而法治作為制度的最高形態,應該在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中扮演重要的角色。面對反邪教斗爭所具有的長期性、尖銳性特點和復雜多變的斗爭形勢尤其是國際形勢,治理邪教更需要法治的支撐。邪教組織的認定需要法律的明確,懲治邪教違法犯罪活動需要法律的保障。在世界各國,運用法律武器處理邪教問題是最普遍、最有效的手段。2001年,法國國民議會以絕對多數通過了《對侵犯人權與基本自由的邪教組織加強預防和懲治法》(簡稱《反邪教法》),開啟了反邪教立法的先河。盡管我國已經有一些相關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并在發揮一定作用,但畢竟不是懲治邪教的專門法律。所以,加快反邪教立法進程已成為當務之急。應該在認真總結同各類邪教組織、特別是在同“法輪功”斗爭中所取得的成功經驗基礎上,吸收借鑒外國反邪教立法的成熟做法,盡快制定我國的《反邪教法》,并將目前散見于不同法律、法規、規章等文本中的反邪教內容統一規整,形成有中國特色的協調統一的反邪教法律體系,真正使我國對邪教的治理走上法治化、規范化軌道。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僅有立法并不意味著法治。法律是一種規則,適用是規則的生命;執行是法律的目標與果實,更是法律的確證。得以執行的法律才是真正具有效力的法律,只有得到嚴格執行的法律,才有權威性;得到良好執行的制度和法律比思想教育等更能改變人們的行為方式。
理論是實踐的先導,雖然我們不能將邪教蔓延籠統地歸咎于邪教治理的理論研究“貧困”狀態,但是二者之間存在著一定程度的關聯。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除了在打擊力度和完善制度上發力之外,理論研究也必須要跟進。理論上的探索有助于為現在正在進行的邪教治理建言獻策,避免走彎路。但任何理論上的創新都必須要立足于我國的實際,都必須要接受實踐的檢驗。當前,簡單地圍繞邪教治理中的一個或幾個問題來進行粗淺研究,可能只是暫時給予復雜問題以簡單的答案,效果不會明顯、持久。應當梳理思路,全面、科學地研究邪教治理路徑,不斷更新有關邪教治理方面的理論,深化邪教治理研究。
(作者系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